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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眼里你最美”赣州文化旅游拍客大赛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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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展示赣州文化旅游发展的新风貌、新变化、新特色和新亮点,进一步提升赣州文化旅游品牌形象,提高赣州文化旅游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举办“在我眼里你最美”赣州文化旅游拍客大赛。现公告如下:
一、大赛主题
“在我眼里你最美”。
二、联合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赣南日报社、赣州广播电视台、赣州客家新闻网管理中心。
三、参赛作品范围和内容
面向全国拍客征集2015年1月1日以后摄制,未曾公开发表或未曾参加过类似评选的原创视频、原创照片。作品必须能够充分展示赣州文化旅游特色和亮点,展示赣州文化旅游魅力。
内容可以涉及赣州历史风貌、民风民俗、城乡巨变、自然禀赋,可以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赣州文化旅游资源的方方面面。
四、参赛要求
1.视频:以摄像机、照相机、手机等设备拍摄或3d制作合成的视频短片,技术格式为avi或mpeg格式、或者可以转换为avi或mpeg格式的作品,同时配上相应的短文介绍(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时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
2.照片:以手机、照相器材拍摄的各类照片,必须配上相应图片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照片可以是一张,也可以是一组(一般不超过8张)。
3.参赛作品必须为拍客原创,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涉及版权或侵权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4.参赛作品必须清晰,内容必须真实,只允许对色调、反差等做适当调整,不得改变作品原貌,不得通过ps软件添加或删减根本不存在的人和物,不得添加影响认知的修饰性边框等。
5.作品一经参赛,即视为投稿人同意大赛主办单位拥有对作品的修改、刊播和再次利用权。获奖作品用于展览、出版及其他公益性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6.来稿请注明“‘在我眼里你最美’2016年赣州文化旅游拍客大赛”字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邮编、具体通讯地址。参赛作品统一发送电子邮箱gzpkds@126.com;咨询电话:0797-*******;联系人:赖斌。
7.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大赛时间安排
1.作品收集并刊播:2016年2月5日至3月31日;
2.作品评选:2016年4月上旬;
3.表彰颁奖:2016年4月中旬;
六、作品刊播平台
从参赛作品中选取优秀作品,在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客家赣州网以及三家媒体的“两微一端”新媒体刊播展示。
七、作品奖项设置
活动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审定。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为:
1.视频类:一等奖1名,奖励20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50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励1000元;参与奖若干名(以抽奖方式产生),每名奖励100元。
2.照片类:一等奖1名,奖励6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励600元;参与奖若干名(以抽奖方式产生),每名奖励100元。以上奖励含税。
市委宣传部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赣南日报社
赣州广播电视台
赣州客家新闻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4日

      


来源链接: http://tech.gmw.cn/newspaper/2016-02/06/content_1110351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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