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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客家古民居“留下来”“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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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0: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张尉心 发表时间:2015-05-11 11:27

  龙岗区甘坑客家小镇初步建成客家传统生活体验区,游客可在此体验客家民居生活。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尉心 通讯员 李昌战 冼余汉摄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尉心 通讯员 李县辉 易玉锋

  去年以来,龙岗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创造性地采取“分级保护、分类利用”办法,力图有效解决产权人经济利益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使未定级文物保护与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探索出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新路。

  现状 法律保护存空白,古建筑损坏令人痛心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龙岗区仅有8处客家古民居被列入区级(含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仅占总数的4%。除鹤湖新居、茂盛世居等几处已定级古民居保护较好外,未定级古民居损坏情况越来越严重。有的无人居住,年久失修部分坍塌;有的沦为废旧物品收购站或简易养殖场,环境恶劣,令人痛心。

  《文物保护法》等法规政策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定很少,使未定级古民居保护与利用工作面临政策空白。随着龙岗区城市更新步伐加快,一些未定级的客家古民居文物呈现加快灭失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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