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辅庭
2014-03-17 10:59:04 来源: 中国梅县
饶辅庭(1879—1911)名可权,字竞夫,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梅县松口石盘桥村人。幼年因家贫无法入学。仅在劳动之余跟同村儿童学习认字。稍长,读书能自悟新理,深知必须推翻帝制才能富强。光绪三十四年(1906年)在二兄的帮助下,进上海中国公学读书。并秘密加入同盟会。1909年毕业后返乡,次年在松口公学任教。时同盟会员谢良牧、温靖侯、姚雨平等聚集在松口,饶辅庭与他们联系甚密。
宣统三年(1911年)二月饶偕新婚夫人温慧玉出国,途经香港候轮期间,得悉同盟会统筹部长黄兴在港积极筹划广州起义,饶便放弃出国之机,坚决要求留下来参加起义。结果得到黄兴的同意,派他到惠州与该地同盟会联系,做好策应广州起义的工作。他受命后便携眷前往,不久,便顺利完成任务,返港向黄兴报告。
广州起义前夕,各地“选锋队”队员陆续抵达广州。当时的广州气氛极为紧张,清兵到处戒严,有好些来广州的同盟会领导和骨干都是单身汉,不能租到房屋,无法建立指挥机关。在这关键时刻,适值辅庭夫妇返穗,便在广州市谢恩里租到一幢房屋,既做住房,又兼作指挥机关,饶辅庭夫妇想尽办法为革命党人作掩护。起义前因叛徒向清庭告密,清兵大肆搜捕革命党人,全城局势异常紧张。由于饶的住家早为清庭密探所注意。1911年三月二十九日凌晨,饶的住房被清军包围,幸得革命党领导人前一天已离开,秘密文件也早已转移。饶被捕时,神色自若,临危不惧,他对其妻说:“人谁无死,我死后你要坚持。”在狱中,遭清吏严刑逼供,但他始终坚贞不屈。于4月初在广州东校场被害,时年32岁。尸体为革命党人收殓。后送黄花岗与诸烈士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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