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佛里德曼在Ancestorworship: Two Facts of the Chinese Case 一文中提出对中国人的祖先在风水制度中的看法,他说:“作为一付骨头,一个祖先已经不再能支配他的后嗣;他是受他们的摆布的。他们不再崇拜他,而他则侍候他们的意图”。“利用风水,人们用他们祖先作为手段,以达到他们的世欲的欲望;他们在如此做时,已经不是在崇拜祖先,而是把他当作东西在利用了。崇拜祖先是将蕴含于嗣系中的权威仪式化,但在风水制度中这种情形倒过来了,在这里子孙争着强迫他们祖先给予好运,把先人当作傀儡,而支配原先应属支配者,在祖宗崇拜中,祖先是被崇拜的;在风水中,祖先却成为从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