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学】刑事政策学是以建立刑事政策的学科体系为宗旨的,这表明刑事政策学在我国的刑事法学科中正在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刑事政策学不同于刑法学这样的规范法学,刑法学是以刑法规范为研究客体的,尽管在犯罪论体系上存在一些理论模式上的选择,但就学科体系而言,基本上与刑法典存在对应关系,因而可以说是大同小异。但刑事政策学则与之不同,刑事政策学具有超法规的性质,它不受法典的桎梏,其学科体系取决于每个学者对刑事政策的理解,不同理解就会存在不同的刑事政策学的学科体系,因而可以说是小同大异。 【犯罪学】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在我国大陆地区,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际操作范围,犯罪学隶属于法学,属刑事法学方向。 把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称犯罪原因学,也就是狭义的犯罪学。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规律 ,是为了有效地处理和预防犯罪,从而又须寻求相应而有效的犯罪对策,以此为目的进行研究的称为刑事政策学。广义的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英美各国的犯罪学主要从广义,欧陆各国学者多从狭义,日本学者不常用犯罪学而用刑事学一词,倾向于广义。 【法学】(英文:law,science of law,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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